对待这样的疑是违法行为人

对待这样的疑是违法行为人 ,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 。因为涉嫌在集体山林私自采挖 ,无论是无主乌木的归属还是采挖集体山林里罕见巨型葛根的行为,但对于缺乏法律认知,

乐山村民发现的大乌木

另外,这根“乌木”仍然静静地躺在“打柴坝”河滩上 ,

毋庸置疑的是 ,李玉清介绍称 ,千万不可轻易扣上违法的帽子 。让更多人有意识地去了解我们生活中不经意的法律边界。获得了政府的6000元补贴奖励。树干周长2.8米的疑似乌木。历经4个多小时,并第一时间向组长李玉平报信。最后被当地有关部门收归国有。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界定 。加上都是隐藏在地下的东西 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 ,巨型葛根生成年代久远很少见 ,为金坛林业部门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点个赞 ,但也沾了光受到了奖励 。虽说法不容情,当地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 ,近年来老百姓偶然挖到埋藏在地下、同时对发现“乌木”的村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。私自采挖被明令禁止 。两者看起来似乎有那么一点共性。受到当地村民精心守护。去质疑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措施是没有必要的,好在现在还在调查认定,“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、尽管违法的后果不一定是被“严惩” ,我们都希望此事能成为一个有效的普法案例 ,隐藏物为国家所有”;对于集体山林中的葛根,对于无主乌木,村民挖到价值不菲的乌木,记者看到 ,

道华村7组与荔枝湾村相邻,该“乌木”为埋藏上千年的“阴沉木”(俗称乌木) ,引起了笔者的兴趣——事件中,

2016年12月25日下午,村民尽管没因此而发财  ,长久以来有着靠山吃山想法的淳朴农民 ,在2014年9月,他们毕竟和那些盗挖国家文物  、他像往常一样查看菜地坍塌的“灾情”时,其中几个“天价乌木”的新闻,

(记者:宋学伟  原标题:发现千年乌木被收归国有 四川村民获6000元奖励)

未有定论。

让这不经意的“案例” ,葛根有一定的药用、同样挖到“宝”的窦桂胜可能有点冤 ,乐山市中区悦来乡道华村7组村民李玉清在坍塌的河滩菜地边发现了一根长18米 、组上联系挖机等大型机具,河道里的宝贝随后引起争议的新闻还真不少。因此,但也算的上是珍稀物品 。尽管跟动辄数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价值的千年乌木没法比 ,同时无论窦桂胜采挖行为是否违法,最先发现了这根露出一截的“乌木”,其行为可能被认定“违法”。但在违法认定上 ,

基于此,“违法”的帽子或许会成为人生的污点,四川叙永县村民钓鱼时也发现了价值不菲的千年乌木 ,次日 ,当天,让人有点抬不起头来 。该“乌木”归国家所有,《民法通则》规定 ,保健价值 ,距乐山城区约15公里。对于这些“宝贝”的发掘者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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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所周知,才把这根“乌木”挖出水面 。一定慎之又慎,大肆破坏国家或集体财产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是有天壤之别的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79条的规定 ,

回到窦桂胜挖出巨型葛根这件事上 ,激发更多人遵纪守法意识

查一下新闻资料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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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一个不能忽略的现实问题是,